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追究,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应当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办理。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对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要向评议考核的主体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下列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一是不按照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或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力的;二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者发生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三是对违法执法人员查处不力、包庇纵容的;四是社会各界反映其执法形象较差的;五是对评议考核工作或者上级的监督检查不予配合、弄虚作假的。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奖励制度,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政府召开会议给予奖励表彰。
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做好指导协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其他部门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织得力班子。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班子,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及相关责任,加快工作步伐。
(四)加强制度建设。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认真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或者完善相关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2006年2月底前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要求、按计划扎实有效推行。2006年4月,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实施方案是否健全,梳理执法依据是否到位和公示,执法职权是否分解到部门到岗位, 配套制度是否完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