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建立“两站”
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1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个“12315联络站”,“两站”实行合署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内,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两站”设站长1人,工作人员2-3人,站长由行政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担任,由县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给聘任工作证件;成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村民(居民)代表组成。鼓励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机构设置比照行政村(社区)的模式设立。
(三)成立“一会两站”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一会两站”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季泓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沈兵、市工商局局长张跃担任,市农业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建设标准
“一会两站”应具备一块机构牌匾、一部联络电话、一个工作胸卡、一本工作簿、一套工作制度等六个方面的基本工作条件。
消费者协会分会要落实“六个一”的要求:“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消协分会和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街道)分会标识牌;“一证”,即持有县级消费者协会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机构或工商所办公地点合用;“一簿”,即使用统一规定或印制的投诉、举报登记簿文本;“一栏”,即在乡镇(街道)经济、文化中心、重要场所或市场、集市等人流较多的地点设置一个固定宣传栏,发布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定期更新宣传栏内容。
“两站”建设要达到“四统一”的标准: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社区(乡村)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两站”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2.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3.根据计划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一会两站”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