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关于深入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贵阳市“一会两站”的建设水平,充分认识建设“一会两站”的重要意义和时代要求,扎实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基层延伸,不断拓展消费维权途径,不断提高消费维权能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一会两站” 建设模式,即在乡镇(街道)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行政村、社区和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把“一会两站”建设成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宗旨,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消费维权网络全员覆盖农村和社区,切实解决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努力提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改善全市消费环境,进一步打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更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建立健全“一会”
依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即“一会”,配齐配强“一会”会长和秘书长。会长由所在乡镇(街道)长(主任)兼任,会长任期与乡镇(街道)政府换届同步;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为分会成员。秘书长由当地乡镇(街道)工商所长或管片工商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