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03〕115号)
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7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农业厅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江西省农业厅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农业厅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况检查的通知》(赣府厅字〔2003〕7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为认真抓好此次检查活动,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检查《
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执法人员是否经过法制培训合格并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二)是否存在越权处罚、重复处罚的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及时移送。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执法手续是否完备。
(四)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与收缴罚款的机构是否分离,行政经费拨款与上缴罚款是否挂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是否全部上缴国库,财政部门是否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返还罚款,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五)行政处罚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