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段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工程建设和交易依法公开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规划、市场、质量、安全等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
二、重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包括六个方面21项重点工作。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改进评标办法,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环节的合理周期和造价,重点加强对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合同履约行为,健全设计变更依法审查合同履行信用评价制度。深化建筑工程造价改革,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定额。
2、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情况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施工许可实地查勘、责任追究、层级监督和投诉举报制度。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程序和内容,加强部门协同,实行超前服务。
厅责任单位:市场处、质安处、省招标办、省造价站。
(二)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3、创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逐步取消资格预审对投标企业数量限制,实行综合最优价、优质优价和鼓励创优、文明施工等支持性政策。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建设组织模式。积极推行网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网络化、系统化管理。修订出台《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规章。
4、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统一实施全省建筑市场准入标准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规则,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合同履约监督执法,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会同监察部门进一步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
5、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重点对其资信、管理和技术能力进行评审。实行代理项目负责制,落实机构和人员职业责任。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巡查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等进行检查和量化考核,强化市场清出。集中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和招标代理执业规范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