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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向脏、累、差岗位倾斜,并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女职工。一线职工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0%,科技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总数的30%,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企业领导者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总数的20%以内。其中,县处级干部比例要从严掌握。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按照要求打印填写《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3,用A4纸印制)及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各一式五份。上报材料事迹要真实准确,字迹工整,手续齐全,加盖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人事部门、工会组织公章。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人事部门、工会组织,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于2009年12月20日之前将评选、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赴各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属于企业的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授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获得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周建文、李睿;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4674;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01号;邮编:050051;电子信箱:lirui@heb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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