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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冀建政〔2009〕6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局、总工会,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榜样,弘扬先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总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所属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0名。

  2009年度在本设区市行风评议工作中位列后三位的单位及单位所有领导不能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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