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品公共建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建〔2009〕62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搞好城市景观建设和容貌整治,建设一批精品公共建筑,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城市建设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和精细化管理,把公共建筑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范围与目标
展现时代特征、承担重要社会职能的公共建筑,包括火车站、汽车站、航站楼、体育场馆、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艺术中心、商业中心、酒店、商务办公等要建设成为精品公共建筑。
精品公共建筑的目标是,规划合理、设计优秀、施工精良、景观环境良好,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水准,体现先进的建筑技术水平,传承现代城市文化特色。
三、基本要求
(一)规划合理
1、精品公共建筑应在城市中心区、滨水地区、主要景观轴线、城市出入口等重要区域选址规划。
2、总体规划阶段,要根据城市特色定位界定精品公共建筑位置和范围,确定精品公共建筑的类别和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要结合建筑所处地段划定重点风貌区。重点风貌区城市设计,要针对控制单元的景观风貌特点,明确精品公共建筑的容量、体量、形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形成以精品公共建筑为主体的城市景观。
3、加强精品公共建筑周边地段的城市设计,综合考虑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和雕塑小品等要素,编制周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好周边开放空间和相邻建筑物尺度,体现视觉形象的完整性。
4、合理控制精品公共建筑的用地规模,避免用地不足或土地资源浪费。着眼于百年大计,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应当预留建设用地。规划用地不得任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更改。
5、精品公共建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应当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