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 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弓l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一lO(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报国务院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大中城市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不含县城)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供水: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总库容500万立方米或日处理垃圾400吨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等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经济适用房:省属项目(在省工商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州和县市经济适用房小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属项目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现代物流项目(含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城建项目: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人口和计划、新闻出版、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省属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旅游项目中,国家或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l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投资项目和总投资l亿元及以上的动物园、植物园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体育:Fl赛车场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高尔夫球场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体育场馆中心、训练基地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娱乐:大型主题公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总投资l亿元及以上娱乐场所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