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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增建)铁路: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国道主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二级以上或跨市州公路,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公路,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跨长江(通航段)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洞庭湖区行蓄洪区及跨湘、资、沅、澧四水(通航段)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等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千吨级以上港口码头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报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lO亿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l、TDl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l0万吨的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磷肥中20万吨及以上、普钙30万吨及以上、镁磷肥及钾肥中20(含)一50万吨(含)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禁止类项目除外,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l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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