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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生产发展的标准

  1、新农村规划(经乡、区县、市批准)。科学合理规划新农村,按照“布局优化、建筑美化、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路灯亮化、文明和谐”的整体要求,突出特色,体现农村田园风光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的新风貌。

  2、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加快结构调整,改造传统农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培植新产业、走高效农牧业之路,并形成农业产业化格局。集体经济实力较强,村集体经济有一定的固定收入,逐年增长。

  3、新增劳动力受教育程度12年以上,家庭主要劳动力掌握2门以上实用技术。家中至少有一人从事二、三产业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50%以上。

  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室达标设施基本配套。

  6、农户按规划改造和新建的住宅;砖木、砖混结构的住房比重在60%以上,建筑面积人均达到35平方米。农村住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庭院绿化、美化、净化。

  二、生活宽裕的标准

  7、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名列本县前列,达到4000元以上。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控制在5%以内。

  8、思格尔系数45%以下。

  三、乡风文明的标准

  9、精神文明建设领先,社会风气良好。村民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不断提高。达到市级“文明村”标准;“十星级文明户”家庭占总户数的90以上;“文明信用户”占总户数的80%以上。村民学校经常开展教育活动。

  10、建有集宣传教育、报刊图书阅读、广播电教、民间文化艺术展、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设施相对完备的宜传文化站,建有“三室两栏一校一所”,即图书阅览室、党员干部学习室(或电化教育室)、宜传文化活动室、村务公开栏、阅报栏、村民学校和文体活动场所,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8%以上。

  11、扶持、发展民间特色文化,有业余群众文艺演出队,群众文艺演出经常化。培育发展一定数量的“文化中心户”、“科技示范户”。

  12、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安全文明模范村”。村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普法、依法治理和治安调解组织健全并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村民犯罪率控制在1%o以下。

  13、各类基层组织健全,积极发挥作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民族团结进步,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14、幼有所教、少有所学、青有所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困有所济。

  四、村容整洁的标准

  15、村道路实现硬化,村庄道路硬化率达到70%-80%。有条件的村通公交车或通班车。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管理规范。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

  16、治理“五乱”和“五改五通”效果好(即道路乱占、粪土乱堆、麦草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改圈、改厕、改厨、改水、改路;通水、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农村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基本达标;建用卫生厕90%(有条件的建用水厕)。有完备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7、提倡农户使用清洁能源(如沼气、太阳能等)。

  18、村容村貌整治效果好,公益设施完善率达95%。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五、管理民主的标准

  19、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好班子,巩固“五个好”党支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开展“三培双带”工作。党支部、村委会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基层组织健全,积极发挥作用。党员永葆先进性,争做想民、爱民、为民、富民、利民、安民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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