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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办发[2006]1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

  《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现就西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单位(共12个村1个镇)

  1、大通县:景阳镇甘树湾村,桥头镇南关村,塔尔镇塔尔湾村;

  2、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中营村;

  3、湟源县:日月乡山根村,城郊乡河拉台村;

  4、城西区:殷家庄村;

  5、城东区:杨沟湾村;

  6、城北区:严小村,吧浪村;

  7、城中区:红光村;

  8、城南新区:逯家寨村。

  同时,市上选定多巴镇为试点镇,并把北山特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海湖新区开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5年12月8月)

  由市、区 (县)、乡镇在试点村宜讲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内容等,开展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二)制定规划阶段(2006年1月--2006年6月)

  由各区(县)对试点村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切合实际的村镇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2006年7月,市政府审定各试点村(镇)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

  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期为三年左右,由各区(县)根据审定通过的村(镇)规划和集体实施方案分阶段组织实施。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培育主导产业为切入点,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郊和三县川水地区以突出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城郊精品农业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农业科技水平,重点发展蔬菜、蚕豆、食用菌、花卉等产业,三县重点以培育杂交油菜、脱毒马铃薯、中藏药材、饲草业等产业,加强畜牧业基地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力争 60%的农户拥有一栋日光节能温室或一座牲畜暖棚。大力推广应用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农业实用技术人户率达到90%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均达到50%以上,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同时,健全和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检疫监测和认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突出抓好职业教育和“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确保每户有1人掌握一技之长,使农民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有计划地组织农民外出务工,促进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流动,提高长期相对固定农民工输出比例,努力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3、进行村庄整治。按照村庄规划,对试点村村庄内废弃的旧房、牲畜栏、厕所和一户多宅的房屋进行全面清理,搞好房屋改造建设和绿化美化,整旧如新。尤其是要加强农村村内和农民院内的环境整治,包括道路硬化、沟渠整治、垃圾收集与处理、院落整治,使村庄达到环境整洁、道路通畅、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2006年完成村庄整治工程总量的25%以上,2007年完成村庄整治工程总量的40%,2008年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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