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管理: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城区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娱乐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对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演出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城区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县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除特别规定外,城区内涉及劳动就业与培训、劳动关系协调、社会保障等工作,由城区负责。城区的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以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由城区政府审批办理,报市有关部门备案。
交通管理:城区设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在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由城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过下放权力,使城区政府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条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
三、
四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权责统一。
(四)关于人事
和机构编制管理。
人事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内,城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职位调整由城区审批,报市有关部门备案。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城区在年度增人计划限额内决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并在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城镇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安置,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残疾人就业指导和培训由城区负责。
机构编制管理:在市下达的机构设置限额和编制总量内,城区下属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机构设置和机关之间、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之间及其他事业单位之间平行或顺向的编制调整,机关、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之间人员平行或顺向流动的编制使用事项,由城区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和权限规定审批,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