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市体育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使用“北京市体育局文件”字样红色字头纸,加盖局章。
(二)以市体育局或局处室名义制发的下行文,使用“北京市体育局文件”字样红色字头纸,加盖局章或处室印章。
(三)以市体育局或局处室名义制发的平行文,使用“北京市体育局”字样红色小字头纸,信函格式,加盖局章或处室章。
(四)不编文号的公文,一律使用“北京市体育局”字样红色小字头纸,视行文对象加盖局章或处室印章。
(五)内部请示、报告,使用“北京市体育局内部请示、报告”用纸,落款加盖处室印章或处室负责人签字,报送局领导。
六、政府信息公开与归档
(一)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请于文件印制完成后3日内登录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填写核心元数据。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公文印制完成后,及时收集、保存文本和电子文档,并定期归档。
另,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参照以上有关要求执行。
关于北京市体育局公文制发程序的有关说明
一、制发公文流程
(一)以部门名义(盖部门印章)制发公文
拟稿人拟稿→部门领导核稿→办公室核稿→办公室(主任)批印[→办公室编号]→部门修改、校对→办公室校对→印发→局保密办审核→归档并对可公开公文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以市体育局党组、市体育局或局办公室名义(盖市体育局党组、市体育局或局办公室印章)制发公文
拟稿人拟稿→部门领导核稿→办公室核稿→报局领导签发→办公室(主任)批印[→办公室编号]→部门修改、校对→办公室校对→印发→局保密办审核→归档并对可公开公文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二、公文格式
(一)页面设置:页边距,上3厘米,下2.5厘米,左2.6厘米,右2.6厘米;
(二)发文字号,字体仿宋体,三号;年份、序号以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为全称,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括号使用六角括号“〔〕”;
(三)标题,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粗,居中,标题与发文字号之间空两行;
(四)主送单位与正文,字体仿宋体,三号,主送单位与标题之间空一行;
(五)附件标识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六)成文日期,以本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使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应写为“〇”,仿宋体三号,标于正文下适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