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审定阶段(2011年1月-3月)。将《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审议稿)》提交市司法局党委会审定。根据党委会意见再进行修订,修订后上报司法部、市政府,并印发全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史秋波、邰荀担任,成员由局政治部副主任、市社区矫正办副主任和局办公室、监狱劳教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法制宣传处、依法治市工作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监察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上海政法学院要根据总体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织编制本单位“十二五”规划,并确定一名编制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联络员,名单报市司法局办公室。
(二)要准确把握当前形势。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发展的形势。当前上海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司法行政工作如何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深入认真研究。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上海正处建设“四个中心”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在服务好“四个中心”建设的同时,推进自身工作更好地发展,需要深入认真研究。
(三)要深刻领会上级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当前,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及市委政法委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首要职责,监狱劳教工作的首要标准、场所监管安全,大调解格局构建,律师业的发展,律师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作了一系列指示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这些重要的指示精神,有机地融入到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使规划既贯彻上级精神,又符合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编制过程中,要注意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单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的目标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