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表彰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体育代表团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共夺得30枚金牌、20枚银牌、29枚铜牌,位居金牌榜、奖牌榜和总分第六位,完成了赛前制定的目标任务,为首都争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北京市体育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和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超额完成金牌任务奖”,授予北京游泳队等12支运动队“优秀集体奖”,授予张怡宁、张琳同志“最佳运动员奖”,授予丁宁等37名同志“金牌贡献奖”,授予李隼等20名同志“优秀教练员奖”,授予杨岳山等15名同志“优秀领队奖”,授予张宇等11名同志“新人奖”,授予滕海滨等12名同志“拼搏奉献奖”,授予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特殊贡献奖”,授予东城区体育局等8个单位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突出贡献奖”,授予石景山区体育局等2个单位输送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贡献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希望全市体育工作者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精神,全力奋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3年全运会,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受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
受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
一、超额完成金牌任务奖(2个)
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二、优秀集体奖(12个)
北京游泳队
北京乒乓球队
北京体操队
北京摔跤队
北京男子柔道队
北京拳击队
北京跆拳道队
北京跳水队
北京花样游泳队
北京武术队
北京赛艇队
北京射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