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383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石狮市华锦多用途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353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石狮市华锦码头储运公司使用石狮市锦尚镇锦尚湾南侧57.68公顷海域,其中:填海41.81公顷、港池用海15.87公顷,用于石狮市华锦多用途码头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