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申报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提出省级配套资金的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农办、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审计厅、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林坚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邱 玮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
马国林 省农办副主任
叶 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 宁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李 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培健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刘子维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文加 省卫生厅副厅长
林秋美 省审计厅副厅长
晏露蓉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