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驻甬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随军随调家属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随军家属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驻甬部队随军家属参加劳动保障或人事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免收培训费,并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对驻甬部队随军家属职业介绍实行免费服务,并每年举办1到2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供需洽谈会。

  (四)不断提高随军随调配偶的社会保障水平。对随军随调后6个月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部队干部配偶,由地方政府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其中飞行员、潜艇团职主管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对符合随军随调条件,但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部队干部配偶,凭随军批件和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其配偶军官任命证明单,在军官任职所在部队驻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内给予落户;工作落实后,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再办理调入接收手续;对失业的随军随调部队干部配偶,免费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并实施援助。

  二、努力保障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优质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驻甬部队军人子女享受优质教育。

  (一)妥善解决驻甬部队军人子女入学、入园问题。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应本着就近入学,按国家规定标准收费。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发生变更等,其子女需转学、借读的,教育部门应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学和接收等有关手续;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的军人子女,教育部门按优先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

  (二)享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教育招生的政策优惠。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分加6分投挡。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及以上表彰、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的军人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总分加20分投挡。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加分。

  三、加强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