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污染源监管工作
在实施分类管理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及环境保护部对环保工作要求、首都环境质量改善需要,以实现达标排放、推动污染减排、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着力强化以下重点领域的污染源监管工作。
(一)以开发区和老工业区为重点,狠抓重点区域污染源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和执法检查,加快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加大对开发区从事汽车、半导体与电子、医药等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切实加强对首钢、燕山石化等传统老工业区各排污单位的监管,重点排污单位须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以北运河和蓟运河水系为重点,狠抓重点流域污染源监管工作。加强对北运河、蓟运河流域综合整治,统筹流域断面水质指标和污染减排控制目标,排查流域范围内各类工业、生活、农业等污染源。要做好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执法,严格执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大监测频次,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三)以建材和化工行业为重点,狠抓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工作。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化行业污染防治,实现重点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污染监管,加大建材、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小水泥、小化工等企业的调整退出步伐,确保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以农村和农业污染源监管为重点,狠抓新农村环境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注重对民俗旅游业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要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推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努力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快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和推广工程,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以危险废物和辐射源为重点,狠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程序,依法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要逐步将产生废矿物油、含铅废物、废有机溶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纳入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范围,加强申报登记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执法检查。要注意防治土壤污染,大力防控和应对工业、采矿业等带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要进一步严格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加大对放射源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废旧放射源收贮。
四、进一步落实污染源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