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二)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审核)。
(三)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批发等业务审批(审核)。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批发等业务审批(审核)。
(五)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终止制作经营活动审批。
(六)设立音像制作单位审批。
(七)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八)复制单位承接境外出版物复制业务审核。
(九)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十)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十一)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电子和互联网游戏类出版物)审核。
(十二)只读类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增加与更新审核。
(十三)音像、电子、网络出版重大选题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