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管。
(七)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八)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九)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初审、报批、发放和管理,承担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职责,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版权管理和版权涉外代理机构等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或报批。
(十一)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三)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四)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指导新闻出版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审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规定申办、核发、变更出版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省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报批,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负责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版权管理和版权涉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变更的审批、备案或报批;负责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以及出版物进口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制作、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口等事项进行审批、审核、备案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