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09]213号)
在沪各中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营运中心),外国银行分行:
今年5月份,我局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银行业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沪银监发[2009]1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行认真加强对迎世博金融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准备工作,并自2009年2季度起,于每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迎世博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指导意见》下发后,较多银行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的情况和信息,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花旗银行(中国)、东亚银行(中国)等。但是,部分银行没有按照我局要求报送材料,如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渤海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恒生银行(中国)、招行信用卡中心、兴业信用卡中心等。
为及时掌握各行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推进情况,现就相关信息报送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
一、各行要进一步加强对迎世博金融工作的重视力度,指定专人负责迎世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材料的上报,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邮)在下次材料报送时一并上报。
二、为统一报送内容,简化报送工作量,在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作了《迎世博金融服务准备工作情况月报表》,自今年12月起至明年11月,各行应每月填写该报表上报,同时上报的文字材料可相应简化,只需反映当月本行所做迎世博重点工作、取得成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及相关意见建议。
三、各行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报表或材料,通过金融机构交换专网“监管信息”-“常规信息报送”栏目,同时报送至我局对应监管处室和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