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上级下达我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类进出口业务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投资管理和外派劳务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上级交办的涉及世贸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负责全市会展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市商务局承担的在境内、外举办的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组织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的展览、展销和贸易活动。
(十一)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市外驻石机构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和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和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负责市投资招商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酒类监督管理局、商品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贸促会和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驻上海联络处、驻深圳办事处、驻厦门办事处的管理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印章使用、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察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文书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