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9〕15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大厅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09]865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经厅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首问负责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精细化共服务,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监督,树立政务大厅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暂行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咨询、办理,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三条 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厅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以及接收回执、补正与受理通知、审批结果、答复意见的送达等工作,提供一条龙“窗口”服务。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国土资源厅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公共服务事项时,政务大厅接受询问或申请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咨询、办理事项负责到底。
对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的范围的事项,必须认真给予解答并及时办理。可以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向申请人说明办理时限。
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岗位职责范围,但属于政务大厅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负责告知或指引到相关的工作岗位,该岗位工作人员相应成为首问负责人。
对不属于政务大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或引导。
厅办公室主任对政务大厅实施首问负责制负总责。
第五条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纸质与电子文档一致的行政审批报件,当场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