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依法监管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九)拟订全市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体育宣传、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管理体育外事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开展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并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四)训练处(竞赛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负责教练员、运动员选拔、聘用及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全市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及竞赛计划;负责相关赛事的筹备工作;指导竞赛组织、裁判员队伍建设;贯彻实施运动员、裁判员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学技术研究,负责体育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市体育科技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