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2010年泰州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 类 别
| 限 额 标 准
|
市 本 级
| 各 市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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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货物
| 单项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 单项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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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工程
| 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
| 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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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服务
|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
| 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
|
说明: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用于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项目属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组织采购。集中采购和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
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2010年泰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目类别
| 公开招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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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服务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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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按泰政办发[2004]16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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