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关系,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加快富民强市,构建和谐益阳,实现后发赶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实施和支持配合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严格依法普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基本情况。各级宣传、广电、文化、统计、普查等部门要按照公益宣传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填报人口普查信息,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