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
为科学规划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园区工业化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
一、主导产业定位
(一)铜材、铜制品加工业
(二)机械制造业
(三)食品加工及医药制造业
(四)电子信息、电气制造业
(五)建材业
二、进园项目要求
进园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三、项目投资强度和建筑密度
进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小于100万元/亩,建筑系数、容积率根据项目所属行业要求,具体按《梅州市工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梅市府〔2008〕63号)的规定执行。
四、鼓励进园产业
(一)铜材、铜制品加工业:中高档覆铜板、铜箔、高精铜板、铜带、管材等铜制品加工企业。
(二)机械制造业:汽车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农业园林机械、交通运输设备、机床、铸造、模具、金属制品、压延加工、环保设备制造、五金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制造等企业。
(三)食品加工及医药制造业:绿色食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罐头、饮料、食品添加剂、中成药、西药、兽用药等生产企业。
(四)电子信息、电气制造业:电子元器件、机电元件、接插件、自动化设备零配件、视听产品、通讯设备、电子玩具、发电及电动机组、家用电器、高低压电器、电容等生产和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