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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急重症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急重症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9]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急重症救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急重症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和《清远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清远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加强我市贫困孕产妇的保健工作力度,使贫困孕产妇能够获得必需的保健和有效的救治,降低我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减少出生缺陷,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如期达到“两个规划”目标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我市贫困孕产妇的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实现“两个规划”的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组织和管理

  (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由卫生、妇联、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部门组成的市贫困孕产妇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市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二)市贫困孕产妇救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市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发放工作,设立贫困孕产妇救助资金专户,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不得借用、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骗取救助资金。

  (三)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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