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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5.扎实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不断丰富技能训练和理论教学内容,积极推进学生军事训练的规范化、基地化建设,提高学生军训的工作质量。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意志品质。(省教育厅)

  6.稳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指导各地全面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与体育课成绩一并计入升学总成绩。完善学生健康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考试管理,认真执行考试规则、考场纪律、成绩登记、免考、缓考审批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省教育厅)

  7.积极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指导各地中小学校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把创建“课外文体活动示范区”纳入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学校体育的投入,加快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使农村学校普遍建立体育活动园地,体育器材设施达到基本要求,学生普遍达到《健康标准》及格要求,掌握1至2项体育锻炼的基本技能。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区和乡镇示范点。(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团省委)

  8.建立完善“教体结合”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指导各地加强体育后备人才管理,扶持体育特色、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或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在招生选材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指导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加强教学、训练管理和后勤保障,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各级体育部门加大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指导,支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开展活动。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学校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和教师培训。完善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定期举办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联合举办单项体育竞赛,组团参加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需经费列入当年预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团省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体育竞赛中使用兴奋剂。(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9.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机制,明确学校体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青少年体育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和学生健康的合力。落实国家对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健全管理规章,认真落实学校体育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培养、科学研究、体质检测、体育活动、训练竞赛和体育设施等工作职责。(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指导学校做好疾病预防、食品卫生管理、饮用水监督、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等工作,并提供保障性服务,落实学生健康和卫生条件达到标准。(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在青少年中开展“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的教育,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舆论氛围,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科学锻炼、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团省委、省妇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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