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主持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省委、省政府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省气象局应组织天气加密观测,增加天气预报会商次数和预报时次,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移动气象台随时准备开赴灾害严重地区进行现场监测,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省交通运输厅应启动高速公路、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大厅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省电力公司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武汉铁路局应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铁路管辖范围内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铁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作调整动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6)湖北机场集团公司应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作好疏散滞留旅客和提供生活准备,组织机场除冰除雪;增加机场安保巡逻,维护候机秩序;航空公司负责飞机除冰除雪;做好非正常航班的服务保障。民航湖北监管局在3小时内应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7)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省委、省政府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