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国有农场(林场)农工负担情况统计表填报的几点补充说明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农机局,厅属各场(所):
为统一国有农场(林场)农工负担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口径,经请示省税改办,我处现就国税改办《关于开展国有农场(林场)农工负担问题调研的函》(国农改办[2005]60号)附表1、2填报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附表1:
(一)自身受益负担
1、养老保险金一栏应按赣府厅发[2005]28号文规范的口径计填。十年补缴情况可另作附件或备注栏说明(已入社保单位补缴情况按实际发生填报,尚未入社保单位按赣府厅发[2005]28号文规定计填)。
2、工伤保险等“三金”(工伤、大病、女工生育)一栏按当地社保部门要求填报。
3、职工福利按年度工资总额的14%计提填报。
(二)农业税负担按上报计税面积计填。
(三)管理费用负担计填的主要项目有管理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等。
(四)财务费用负担(略)。
(五)企业办社会负担(扣除财政拨款):
1、类似乡镇五项统筹一栏中义务教育支出应包括教管人员的人头费支出、教学设备投入、基础设施投入等;计生费用按当地计生部门要求的投入标准计填;民兵训练费按当地人武部门规定的标准计填;乡村道路建设费包括自身投入及赞助投入等;优抚费按当地民政及相关部门规定标准计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