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我省是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省份之一,省人民政府要求,省有关部门和有普查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普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为加强对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省民政厅、海洋渔业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省民政厅负责试点地区陆地地名和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地名的普查工作,省海洋渔业局负责试点地区海域地名和其他海岛地名的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试点工作。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颜学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刘 洪 省民政厅厅长
郑伟仪 省海洋渔业局局长
成 员:
温卫平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郑泽晖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
骆招群 省民政厅副厅长
欧 斌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俊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陈英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彭启鹏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建设 省海洋渔业局巡视员
张劲松 省军区司令部作训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骆招群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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