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2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
广西新华书店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指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发[2007]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2009年要完成全区新华书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为确保转企改制任务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精神,加快体制创新,构建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布局结构,加强网点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全区新华书店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属地负责,由属地市、县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 2009年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2.改革原则。以改革为契机,理顺产权关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成为真正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3.稳定原则。大胆改革创新,把握程序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4.依法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依法操作,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5.公正透明原则。事转企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转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整个转制过程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6.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转企后单位原则上整体接收原事业单位在册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尊重职工的选择,多途径、多渠道妥善安置职工。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