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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市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试验区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定期督办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切实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主动参与,积极推进。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要加快信贷业务系统建设,尽快将农户信贷业务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全面拓展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分行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努力将所有农户贷款信息、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保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各村镇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征信系统有关制度建设和自身业务系统建设,按要求定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有关数据。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在现有征信体系的基础上牵头制定标准化信用评价体系。涉农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在积极征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信息的同时,完善农户、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主动运用所征集的信用信息档案,探索有效的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授信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负责牵头制定评定办法,开展“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制定的评定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评定工作,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首批“信用村”授牌工作,并在“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统筹安排“信用乡(镇)”的评定和授牌工作。
  (四)不断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信用风险分担组织,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引入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与咨询等信用中介机构,借助其专业知识与技能,帮助农村经济主体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与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培育并规范征信业务,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五)努力改善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工具,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涉农部门,制定实施“信用户”、“信用村”的配套支持措施,并在各类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对“信用户”、“信用村”给予适当倾斜。落实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奖励措施,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担保公司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制定落实对“信用户”、“信用村”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总体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9〕59号)要求,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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