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516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要求,决定对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2009年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50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含省属高校“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和32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包括学科研究方向与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科研学术成绩及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学术交流,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情况等);
2、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3、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4、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校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各校必须在1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各重点(建设)学科形成3000字左右的《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体例及要求见附件1),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学校形成4000字左右的《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
3、各学科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不需报送我厅,但要求报送学校留存备查)。各校在报送《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时,要求提供本校重点(建设)学科2009年度主持获得的部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及部省级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进展的清单。
4、各校需报送本校下拨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及配套经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材料原件留学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