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第二批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鄂卫函[2009]673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2008年9月,省卫生厅批准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等首批共16家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多来,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参合农民利益,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满足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需求,根据《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鄂农合领办[2007]6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第二批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鄂农合领办[2007]6号)相关条件,并愿意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综合医院,以及具有一项或多项临床优势特色专科并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医疗机构。首批16家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在此次申报对象之列,省卫生厅将于近期对其进行考核,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准入”与“退出”制度。
二、申报方式
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2009年11月13日止),各申报单位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鄂农合领办〔2007〕6号)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并报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超过规定时间将不予受理。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5号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王 蓉 江宜梓
联系电话:027-87823055(传真)
附件: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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