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9]131号)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公共资源交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中心是按照国家资源整合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在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础上组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场地和服务、为全市城区国有投资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场地、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等职责。为有利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顺利开展,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你中心交易服务费批复如下:
一、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确保交易服务质量。
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的成本补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对象见附表。
服务内容包括:1、为进入交易中心的客户提供招投标技术咨询和所需全部登记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完整的办理程序及指南服务;2、利用电子屏幕显示系统等先进手段收集、储存和发布各类工程、企业状况、材料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3、为发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符合国家要求、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以及评标技术专家库;4、为工程报建、施工许可、消防、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提供办公场所。
三、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市州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收费须经省局批复后执行。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