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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从事建筑安装和销售不动产行业纳税人中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发票系统"的通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从事建筑安装和销售不动产行业纳税人中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发票系统"的通告


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等行业普通发票的管理,防范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实现“以票控税”,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的要求,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从事建筑安装和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中推广应用网络在线发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络在线发票系统是一个集纳税人发票开具、用户权限管理、纳税人开票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发票信息真伪查询于一体的税控管理平台。通过网络在线发票系统可有效遏制发票制假、贩假、用假和非法代开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国家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网络在线发票系统要求纳税人必须同时具有能够上网的计算机、针式打印机以及拥有自开发票的资格这三个条件。凡满足上述要求的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xads.gov.cn/ )进入西安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点击首页“网上税务局”栏目,进入网络在线发票系统后自行操作有关发票开具业务。
  对无能力无资格使用网络在线发票系统的纳税人发生经营行为需要建筑业或销售不动产发票的,一律到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三、网络在线发票系统使用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纳税人应于2009年1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新版发票的有关手续。纳税人已领用未使用完的旧版发票可使用到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必须全部使用新版发票,并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未使用完旧版发票的缴销手续。
  四、纳税人在使用网络在线发票系统中有任何业务或技术上的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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