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2、在市总工会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站,下设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对全市的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开发区工会设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小组,并进行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要接受上岗培训和上岗后的定期培训。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对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其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熟悉有关技能、知识,正确履行职责。

  六、加强对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会和发改委、经委(经贸局)、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合作,相互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组建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要在加大节能减排行政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把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纳入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加强业务指导,并为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阻碍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正常工作和对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与工会开展的“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工会、有关单位可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请按照西安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所分名额,认真落实,将《回执表》和《登记表》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联系电话(传真):87266851  联系人:许丽

  附件:1、西安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名额分配表(略)

  2、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小组回执(略)

  3、西安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略)

西安市总工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