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09〕167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马安镇新群村(西坝仔地段)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作为惠州市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新群村(西坝仔地段),东至广汕公路边,南至马安河,西至新寮路,北至(新昴大道)马安围大沥口征地控制线。土地面积约56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四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万元/公顷)
|
耕地(宅基地)
| 58.50
|
园 地
| 45.00
|
林 地
| 18.00
|
养殖水面(鱼塘)
| 60.75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到马安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3615860)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