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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以实施“高等学校管理年”为契机,引导高校将工作重心转变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21、紧紧围绕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管理年”,建立厅内各处室管理职责的联动机制。将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学校的发展挂钩,对管理严格、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同时在项目经费安排,教学评估,新设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单位的受理申报或审批,文明单位、高水平示范性高职、重点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楚天学者”岗位设置、“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除通报批评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在涉及高校发展的上述12个项目上对学校进行调控和限制。
  22、保持高等教育稳步健康发展。相对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做好2007年高校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把高校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到提高教育质量上来;结合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对全省各普通高校的办学规模进行重新核定,引导高校调整办学思路;继续贯彻落实省委两办49号文件精神,落实规范办学工作责任制,规范招生行为和收费行为,妥善解决挂靠校区、办学点等遗留问题,按时将所有校外办学点(校区)撤销;继续完善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制度,建立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长效机制;严格高校基本建设管理,从严控制新建项目审批,逐步建立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继续做好日元贷款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改善高校债务结构,防止债务风险。
  23、加强高校教学基本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省部共建高校项目资金、助贫资金、职业教育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确定4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评选4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高校数字图书馆一期建设,积极探索优化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加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遴选支持4所左右的高职院校开展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做好已经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以及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工作。
  24、加强和改进高校教学工作。建立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巡视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巡视,实施实时督查,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加强本科品牌专业和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确定40个左右本科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20个左右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确定100门左右的省级精品课程,做好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实训教材建设,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工作;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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