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区级科普网站数量(2分)
区(县)建有科普网站的,记2分。注:科普网站应有独立的域名,并在信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4)区级科普网页数量(1分)
区(县)建有科普网页的,记1分。
(25)与区域外单位开展科普交流活动情况(1分)
与区域外单位开展科普交流活动的,记1分。注:科普交流活动包括与兄弟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讲座及工作交流等。
9、示范效果(36分)
(26)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数量/年度新增数量(7分)
建有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记3分,累计不超过5分;当年创建数量比去年新增的,加2分。
(27)区级科普示范居委会(村)数量/年度新增数量(5分)
建有区级科普示范居委会(村)的,记2分;当年比去年新增一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
(28)区域内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及科普教育基地运行情况(5分)
重点考核协助做好区域内市级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注:运行情况包括展品展项、开放天数、参观人次、经费配套、活动举办等方面,根据《上海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上海科普教育基地考核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满分为5分。有媒体负面报道的,记0分。
(29)在区县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次数(2分)
在区县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科普化宣传的,记1分,累计不超过2分。注:科技成果包括国家和上海市各种推进经济发展与市民生活相关的科研课题产生的成果,宣传是指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向公众介绍、传播该项成果的原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应用是指实际使用该项成果。下同。
(30)在街道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次数(1分)
在街道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的,记1分。
(31)在居委会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普及化宣传次数(1分)
在居(村)委会范围开展科研成果的科普化宣传的,记1分。
(32)开展科技应用型成果的示范应用与推广数量(4分)
在辖区范围开展科技应用型成果的示范应用与推广的,记2分;推广2项成果以上的,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实施科普能力建设市区联动项目的,加2分。
(33)配合教育部门制定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分)
出台区(县)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和方案的,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