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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科普示范专项”申报工作通知

  4、完善基础设施。街道(镇)建有科普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居(村)委会建有科普活动室。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建有两级图书室,科普(技)类书籍、报刊和影视读物数量占图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街道(镇)、居(村)委会建有两级科普宣传画廊,内容每月更新;实现家庭上网率达到40%。
  5、开展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市、区(县)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周(节)等重大科普活动工作成绩名列前茅;每年开展若干次群众性主题科普活动,市民参与率达到50%。
  二、创建要求
  6、内容。努力推进科学普及与创新文化建设的结合,加强对科研成果、重大科技引领工程等的普及宣传;科普内容丰富,向科学生活、健康生活、数字生活、绿色生活、公共安全、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多方面拓展。
  7、机制。社区建立产学研社结合推广科技应用型成果的新模式:社区与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结对,提升社区科普活动的层次和水平;普及推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社区科技应用型成果推广率达到一定比例;支持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并做好保障工作。
  8、组织。充分挖掘本社区科普资源,广泛利用全社会科普资源,并实现两者的有效整合,形成以市民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产学研为依托、社会积极支持的社区科普新格局。
  9、手段。积极探索和运用体现互动性的各种先进科普形式和手段,提高科普的公众参与度,提升科普实际效果;建设社区科普网站,并与市、区科普(科技)网站联网;推进社区“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
  三、示范效果
  10、市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社区(街道、镇)居民的科学素质高于所在区县的平均水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在市民中不断弘扬,社区内全年无重大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
  11、产学研社结合取得成效。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依托作用;一批科技成果进入社区,促进了社区内“知科技、学科技、用科技”氛围的逐渐形成。
  12、科普活动体现自身特点。科普活动贴近市民生活、贴近社会热点、贴近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社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某一方面彰显出鲜明的个性,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13、科普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社区科普工作的管理水平在所在区县处于领先地位,某一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附件2: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
(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嘉定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及崇明县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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