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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4.坚持经济调节、堵疏结合原则。要在加强路面监控的同时,对合法装载车辆给予优惠鼓励,通过实施计重收费、绿色通道建设、重点物资运输通道建设、大型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措施,促进交通运输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监管,实行标本兼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将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切实把好车辆标准、源头装载、货物运输“三个关口”,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或驶入。发展改革、工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依法严厉整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遏制非法改装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货物集散地和工矿企业进行排查,确定源头装载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人员派驻和巡查制度,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严格落实货运质量信誉档案考核、违法车辆信息登记和抄报制度,建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数据库和“黑名单”,对严重超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通过媒体、网络等予以曝光,依法撤销其车辆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二)强化路面监管,实行统筹布控。交通路政部门要根据辖区路段超限车辆特点和规律,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在省级入口、重点桥梁、绕行严重路段和高速公路平行路段开展流动巡查,严禁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省交通路政部门与地方交通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实行区域联动,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与重点地方公路、农村公路出入口和重要节点位置的巡查。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桥梁进行技术检测与鉴定工作,切实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要会同公安部门立即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置明显限行标志;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要封闭通行,尽快加固改造。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特点及路况,逐路制定通行标准,在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科学合理的限高限宽设施,设立限载标志。

  (三)完善监控网络,提升治超科技水平。省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统筹考虑、布局协调、功能互补、综合治超”原则,以省际入口、市州出口和大宗物资产地、集散地、重要关口为重点,对省政府批准的36个治超站点进行调整优化,做到布局合理,站点适中。治超检测站和劝返站要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先进、管理规范、信息共享”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服务区、停靠站、养护工区等场地、设施,就近建设。加快已批准的国家一类站和二类站的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建成使用。今后,要将治超站点建设纳入公路附属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已建公路要逐步完善。省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将全省地方公路、农村公路限行设施纳入公路附属设施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地方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要不断提高治超科技水平,尽可能安装不停车检测系统,提高效率,防止交通拥堵。进一步推进治超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国省干线公路、地方公路、农村公路三级联网,实现全路况、全时段治超网络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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