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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失效]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2.1通讯联络组:由信息产业局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外联络的畅通。
  2.2.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2.3污染处置抢险组:由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和事故单位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2.4气象服务组:由市气象局负责,承担对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要素进行跟踪观测和预报,并在事故发生区域上风方向加强气象探测。对事故发生现场的各种气象要素采用数值模拟方法,提出污染物扩散、循环输送及影响程度和范围等预测结果。
  2.2.5人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疫情处理等项工作。
  2.2.6救助安置组:由市民政局负责,承担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2.7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2.8环境监察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预测、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是为了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预警级别,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肇事单位必须遵循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尽可能详细地报告事故的起因及当前状况。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与重点隐患单位、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当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接到预警后,立即作出响应。
  3.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当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污染程度、波及范围及对周围人群的威胁程度在第一时间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等级建议,由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级别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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