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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失效]

  (4)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批准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1.3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青岛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市)和生产经营单位编写、修改分预案和事故预案,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青岛市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1.4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市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其职责是:
  (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确定环境污染程度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状况,向市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提出处置结束的建议。
  2.1.5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聘请由环保、化工、水利、供排水工程、气象、消防、安全、医疗卫生、放射性等行业的专家组成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协助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研究、分析污染事态,提供切断污染源、控制污染扩散、减轻污染危害的应急对策;
  (2)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3)对国内外环境污染应急领域的相关技术进行跟踪研究,为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2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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