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运会成功举办创造了安全和谐的环境。当前,十一届全运会已圆满结束,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防重点敏感时期过后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反弹,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任务目标,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133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增强抓好全运会后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回升,市场需求旺盛,企业生产任务加重,交通运输繁忙,安全生产压力越来越大;进入冬季,气候干燥,寒风大潮和雾雪天气增多,火灾和道路交通隐患增大,将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许多不利因素。各级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全运会过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持高度警惕性,杜绝麻痹松懈思想,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准确把握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继续发扬全运精神和全运标准,以更大的气魄和干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持续深入地开展好“百日冬季安全生产战役”,坚决防止事故反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严把工矿企业复产安全关
全运会结束后,部分停产企业将陆续开工生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复工企业生产安全现状和生产工艺特点,严把工矿企业复产安全审查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产前的自查自检工作,坚持做到不安全不复产。二是对煤矿、地下开采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复产安全验收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出具批准文件后方可复产。对未经验收和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三是对复产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分口把关,分工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安全的,立即停产、限期整顿。四是结合“打非、治违、抓责任”,把企业复产与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整改无效的小矿小厂,通过兼并重组,依法予以关闭或整合。同时,要加强对已取缔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严防出现死灰复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