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评选全省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真正起到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发活力的作用,更好地促进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业的发展。

  (二)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层层推荐。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逐级审核上报。

  (三)省建设厅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审定产生表彰单位和人员。

  (四)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凡推荐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扩权试点县(市)由各市、州将《申报表》上报省建设厅。

  联系电话:(028)85552040

  附件:1、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

  3、建筑业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建筑业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成 都

11

11

自 贡

5

5

攀枝花

5

5

泸 州

5

5

德 阳

6

6

绵 阳

6

6

广 元

5

5

遂 宁

4

4

内 江

5

5

乐 山

5

5

南 充

5

5

宜 宾

4

4

广 安

4

4

达 州

5

5

雅 安

4

4

巴 中

4

4

眉 山

4

4

资 阳

4

4

阿坝州

3

3

甘孜州

3

3

凉山州

3

3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